“推优”,即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
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使团员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使“推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也属于推荐范围。
党组织在制定发展党员规划时,要对团组织“推优”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制定年度发展员工作计划时,要征询团组织的意见。基层党团组织密切配合,按照党员标准做好“推优”对象的培养教育工作。
1. 团支部团员大会,团员进行民主推荐,提出推荐对象。
2. 团支部委员会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优对象审核表》,报上一级团组织审定。
3. 上级团组织进一步考察审核,签署意见向党支部推荐。
4. 团支部(总支部)书记和基层团委书记由上一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
5. 由党组织确定为发展对象或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1. 推优对象应具有1年以上团龄,推优有效期为2年。
2. 推优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人数的20%,由投票产生。
共青团上海交通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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