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
1. 本校党员因出国(境)留学、联合培养、交流访学、探亲等出国(境)达6个月及以上的,应在出国(境)前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填写《共产党员出国(境)保留(停止)组织关系审批表》, 并提供境外学校录取通知证明或录取邮件(一份),证明材料中需包含出国和归国时间信息。
2. 经所在党支部初审后,报学院党总支审批。
3. 学院党总支审批同意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4. 审批表一份学院党总支留存,一份归入党员个人档案,一份转交给本人保存。基层党支部应做好该同志行前教育工作、及出国(境)期间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其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
5. 党员出国(境)后,组织关系保留在校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保留期间每半年至少与党组织联系1次。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
6. 党员出国(境)期间不需交纳党费,回国后补交党费。预备党员因出国(境)无法按时转正的,回国后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关系的申请,经党组织政审合格,预备期延长一年,考察合格后,方能按规定转正。
二、出国(境)党员恢复组织生活
1. 经批准保留组织关系的出国(境)党员返回后,应在1个月内向党支部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的书面申请,填写《保留党籍的党员返回后恢复组织生活审批表》,并向党组织提交国(境)外工作学习情况及思想表现汇报材料,对自己在国外或境外表现进行说明(3000字以上),如超期回国,审批表中应作相应的情况说明。党员补交出国(境)期间党费。
2. 经所在党支部初审后,报学院党总支审批。
3. 学院党总支审批同意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4. 审批表一份学院党总支留存,一份归入党员个人档案,一份转交给本人保存。
5. 党员回国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申请的,将作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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