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挖掘、树立和宣传我校青年学生的先进典型,展示青春奋斗风采,发扬模范带头作用, 更好地激励和引导全校青年奋发学习、积极向上,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上海交通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校团委经研究决定开展 2018-2019 学年上海交通大学三好学生与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和范围
二、评选原则
三、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上海交通大学“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二)上海交通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符合“三好学生”的基本评选条件,同时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积极做好学生工作,有奉献精神和大局意识,表现比较突出。
四、推荐名额及方法
根据相关规定,“三好学生”的评选名额总数为在校学生总数的 3%左右,“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名额为在校学生总数的 0.3%左右。
各院系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根据各院系的学生人数占全校学生总人数的比例确定(详见附件 1)。一般应由各班班委会和团支部根据评选条件,经过民主选举或者推荐初步确定候选人名单,经相关班主任和思政教师同意,院(系)分管领导审核,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一周,如无任何异议,报校团委批准。其它单位推荐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设推荐名额,由所在单位直接向校团委进行推荐。
五、材料提交及审核
校团委将对评选出来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颁发奖状或证书,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宣传、表彰,同时酌情给予一定的学习、生活用品等物质奖励。各院系团委、直属团总支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本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同时,坚持以评选促发展的原则, 通过广泛的评选和深入的宣传,使优秀的青年脱颖而出,更好地激励和引导全校青年以奋发学习、努力工作的实际行动助力母校早日建成世界一流大学,助力中华民族早日实现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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