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交通大学优秀博士毕业生发展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5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树立“学在交大”的鲜明导向,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科学精神、创新能力、勇于担当的高水平学术人才,进一步推动优秀博士毕业生到世界一流研究机构开展科研工作,现启动2023年上海交通大学优秀博士毕业生发展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2023年1月1日后获得我校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如已参加工作,原则上应在国内外一流大学或高水平研究机构从事科研工作或博士后工作,获评优秀博士毕业生发展奖学金后,须全职出访)。

2、2024年12月31日前获得我校博士学位的优秀在校全日制博士生。(如无法按期毕业,则需重新参评)。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

1、获得上海交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含提名)、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生“学术之星”(含提名)、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致远荣誉计划”等荣誉之一,或者在读期间在CNS或学科内顶级期刊发表重要学术论文(需提供支撑材料)。

2、已获得境外世界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的博士后接收证明,学校或机构在本学科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出访学校原则上当年度ARWUQS综合排名需为世界前50或学科排名世界前10,如为世界顶尖研究院所的一事一议)。

3、提供接收证明的实验室(院、系、研究所)为世界知名研究团队,博士后意向单位合作导师(接收人)为副教授及以上科研活跃的知名学者。

4、未获得其它同类型奖学金超过人民币30/年的资助或补贴。

三、资助额度

优秀博士毕业生发展奖学金每年评审1-2次(视具体情况而定),每年新评获奖学生原则上不超过50人,资助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年。原则上资助期限为一年,符合条件且有实际需求的获奖学生,奖学金实际发放满一年后可申请续评,申请人应提交报告汇报年度科研进展,经学院、学校审核通过后,资助期限可延长至两年。

四、申请时间与办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请于即日起至20231124,将以下申请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至学院429办公室臧磊杰老师处:

1、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代表性科研成果列表(附件2

3、接收单位及接收人情况介绍(附件3

4、博后导师近五年代表性科研成果列表(附件4

5、世界一流研究机构知名团队的博士后接收证明

6、博士后合作导师(接收人)认可的本人博士后研究计划(英文、A4纸至少两页)

7、相关证明材料:学术荣誉证明、教授推荐信、代表性科研成果(论文可只复印首页)等相关材料

五、评选程序

(一)形式审查。学院将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学生处将根据评审要求对院系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反馈给各院系。

(二)院系评审及推荐。学院根据学生处审查意见,将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人名单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确定本院系推荐候选人名单并排序后,将纸质版材料报学生处就业中心。

(三)学科群分组评审。评审工作小组组织成立各学科群专家评审组,对相应院系推荐候选人进行答辩评审,确定本学科群推荐名单并排序后报评审领导小组合议。

(四)评审领导小组合议。评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各学科群推荐名单进行合议,对各学科群专家组推荐名单排序后30%的人员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现场集中审议。经合议后最终确定获得本次优秀博士毕业生发展奖学金资助资格的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进行资助。

六、申请须知

1、获得资助资格者在出访前需与学校签订《优秀博士毕业生发展奖学金资助协议》,否则视为放弃资助。

2、获得资助资格的在读博士生需在规定时间内获得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位,否则取消获评资格。

3、获得资助资格的在读博士生,需在获得博士学位后一年内全职前往国外学术机构工作;已获得博士学位的资助资格获得者,需在获得资助资格的一年内全职前往国外学术机构工作。

4、学校将根据获得资助资格者出访开展博士后工作的实际时间,确定资助发放起始时间,并按季度进行发放。

5、受资助者在海外博士后工作期间需与学校保持联系,通过邮件每季度定期向原所在学院汇报博士后工作进展和生活情况。

6、完成第一年博士后工作后,获得资助者需提交工作进展报告;对于第一年工作成绩突出且申请条件没有变化的,可在首年资助结束前一个月内向原所在院系提交继续资助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经学院、学校审核通过后,进行次年奖学金资助。

7、受资助者在海外博士后工作结束时应向学校提交工作总结,汇报工作去向,各院系、相关部处将持续做好跟踪及服务。

8、本奖学金与其它同类型奖学金不可兼得,如受到其他同类资助的,本奖学金可补足差额最高至人民币30万元/年。

七、其他说明

1、获得资助资格者,未按约定期限出访,则自动丧失资助资格。

2、受资助者出访后因故中途终止研究,应及时告知学校,经研究后妥善处理。

3、受资助者出访后中途调换约定的研究机构或导师,应及时通知学校,并提供相应的材料,经学校审核确定是否继续发放奖学金。

4、受资助者在受资助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取得学术成果等过程中应体现对上海交通大学的致谢。

5、获得资助者,未按计划从事相关工作或参加与本资助相违背的工作、从事非法活动或其他不适合资助的情况,学校有权终止继续资助并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

附件12023年优秀博士毕业生发展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2023年优秀博士毕业生发展奖学金申请人代表性科研成果列表

附件32023年优秀博士毕业生发展奖学金申请人接收单位及接收人情况介绍

附件42023年优秀博士毕业生发展奖学金申请人博后导师代表性科研成果列表

 

  

中英国际低碳学院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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