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新助学金体系评审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10-16

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结合上海交通大学实际情况,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2018年,学指委与财务计划处在对我校近年来的助学金整体情况和兄弟高校情况作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了上海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新体系方案,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助学金体系改革方案专题讨论会议纪要》(沪交学〔2018〕60号)具体实施方案及细则内容介绍如下:

一、新助学金体系资助组成

上海交通大学新助学金体系包括基本助学金与补充助学金两类,资助对象为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研究生一二年级、直博生一年级的在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医学院学生资助参照医学院相关规定。

1.基本助学金

基本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社会捐赠类基本助学金及生活补助,主要用于保障学生基本生活,确保学生安心求学。

基本助学金资助标准主要结合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学生在校一年生活费调查结果、根据学生的困难等级制定,每年视情况进行调整。2018年基本助学金标准及组成如下:

 

在读学位

困难等级

总计(元/年)

本科生

特别困难

13974

一般困难

9774

硕士生

(含直博生一年级)

特别困难

14000

一般困难

9800

 

2.补充助学金

补充助学金主要由社会捐赠类助学金项目组成,在基本助学金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学习需求的基础上,资助学生进一步掌握技能、提升能力、增长见闻,激励学生不断进步。补充助学金以竞争性申请方式进行,申请资金可用于但不限于以下方向: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技能学习、出国交流、考级考证等;评审主要考察学生的规划性及执行力,参考学生的学业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学校学院将对补充助学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指导,确保补充助学金最大功能的发挥。

二、新助学金体系评审要求

1.基本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由学生事务中心根据教育部的名额,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困难等级进行2500元/3500元两档划定,名单确定后反馈给学院;捐赠类基本助学金项目下发后,学院进行遴选和评定,汇总名单报学生事务中心;学生事务中心根据学生的困难等级及已获得国助、捐赠类基本助学金的情况,核算学校助学金金额。

2.补充助学金

补充助学金由各学院按照评审要求进行评审,本年度在库贫困生除获得基本助学金之外,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申请补充助学金项目,补充助学金不可兼得。学生需提供的申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综合情况和未来一年规划合理讲述使用补充助学金的计划资助项目结束前学院根据学生完成情况,对受助学生的完成效果进行评定。学生评定结果为A、B、C三档,分档比例为30%、40%、30%。评定等级作为下一年度补充助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补充助学金跟踪续评项目,原则上从续评第一年开始纳入基本助学金中。

3.院系自设助学金按照新助学金体系的要求划分后,原则上与校级补充助学金项目要求一致。

三、新助学金体系发放、监督和管理办法

1.新助学金体系下本科生3号进卡为生活补贴39.5元,每月中旬进卡1350元/930元。研究生3号进卡为国家助学金500元,每月中旬进卡800元/380元。全年发放10个月,2月、8月不发放。18级走绿色通道的同学9月份已经发放2000元,扣减后本科生进卡为1150元/730元,研究生为600元/180元。原则上补充助学金一次性发放,不可兼得。

2.院系老师及时做好政策解读,明晰并告知每个学生的资助构成及来源,对获助学生进行跟踪指导,及时跟踪检查学生的计划完成情况,引导同学合理规划、合理使用受助资金,使补充助学金发挥最大功效。

3.获助学生每年需提交个人年度总结,认真梳理自己的学习生活情况。捐赠类受助学生以一定方式(如通信、邮件)与设奖方保持联系,参加资助方组织的各项活动,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情况。获助同学须保持生活简朴,受助资金不得用于过度娱乐或购买奢侈用品等。如查实有不当用途,将对同学的贫困生资格重新进行认定。

4.为增强获助学生自强、自立、自尊、自助意识,鼓励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参加志愿公益等活动。

  5.新助学金体系的实施是在国家、学校、社会捐赠的关爱和资助下共同实施,受助学生应常怀感恩之心,常思捐赠之人,砥砺勤奋、积极向上,通过自己的行为将爱心传递下去。

6.助学金项目因教育部、学校或社会捐赠方要求的变化出现变动和调整,原则上助学金按照此标准执行,如遇特殊情况,以项目具体通知为准。

本方案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处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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