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管理


专利申请注意事项

专利申请

(一)发明创造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

(二)职务发明创造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职务发明管理办法》,下列发明属于职务发明,职务发明及其知识产权属于学校。

(1)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完成的发明;

(2)履行学校在本职工作之外分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

(3)退休、调离学校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一年内完成的,与其在学校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学校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但是国家对植物新品种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4)主要利用学校的资金、人员队伍、设备设施、零部件、原材料、繁殖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但是约定返还资金或者支付使用费,或者仅在完成后利用学校的物质技术条件验证或者测试的除外。

学校接受其他单位委托开发或者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发的科技成果属于职务发明,其知识产权原则属于学校或与合作单位共同享有,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专利申请程序

1、发明人下载并在线填写专利申请信息表(ip.sjtu.edu.cn)。

2、发明人联系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初审并确定代理费用。

3、学院对专利申请信息表审核。

4、发明人与专利代理机构讨论技术方案,并撰写申请文件, 代理机构将技术方案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版权局。

5、专利受理或授权后,代理机构或发明人将专利受理通知书、专利证书原件交知识产权办公室。

注意事项:学校指定的代理机构可查询(ip.sjtu.edu.cn)。发明人可委托学校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事务,也可委托其他有资质的代理机构代理。委托其他代理机构代理的专利需发明人在系统中及时更新专利申请的状态。

(四) 申请费用

专利申请阶段的代理费由课题经费承担,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发明专利获得国家受理阶段可申请专利申请资助。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可获得学校的专利奖励,奖励标准可登陆学校知识产权信息平台(ip.sjtu.edu.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