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评审


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规定与流程

1、评审方式

学位论文评审一般于答辩前3个月进行,既可选择进行国内评审,也可选择进行国际评审。评审通过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1)国内评审

学位论文分别由三位同行专家评审,其中由所在学科聘请1名副教授以上职称(含副教授,副教授级专家须有博士学位)同行专家评阅,另外由学校聘请2名校外教授级同行专家进行盲审。

评审流程及所需材料见附件1《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流程》。

(2)国际评审

博士生开题后一年内,由本人及导师申请,经论文指导委员会或分管院长审核,提交研究生院备案。参加国际评审与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可用英文撰写,且不必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论文盲审,但国际评审的博士学位论文必须进行国际答辩。

国际评审流程见附件2《博士学位论文国际评审流程》。

2、评审时效

论文评审结果一般在2个月内(自论文提交评审之日起计算)返回。评审意见超过2个月(寒暑假除外)未返回者,经导师同意,可申请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可申请博士学位。如答辩后返回的评审意见出现异议情况,论文作者仍应按照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论文。

3、异议处理

(1)复议:评审未通过的学位论文应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或结业转毕业年限内复议合格,复议论文由原评审专家评审,复议次数最多2次,复议费用自理。逾期或两次复议未通过者,不再受理其答辩及学位申请。

(2)申诉:对评审意见有争议者,在收到评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向所属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程序:本人提出书面申诉,经导师签字认可、所在学院认定其书面申诉理由成立后,由学位办将其论文及相关材料送另外二位校外专家进行评议,评议结果返回后,由所属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不少于3人的专家小组,对评审意见和申诉理由进行审核、论证,得出论证意见,提交所属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告知申诉人。

下载一: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国际评审与答辩流程

下载二: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