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上海交通大学中英国际低碳学院临港人才公寓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上海交通大学中英国际低碳学院临港人才公寓是低碳学院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为维护公寓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营造文明和谐的公寓环境,依据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和学校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英国际低碳学院申请在该公寓租住的所有学生。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权利
中英国际低碳学院学生在临港人才公寓住宿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拥有学籍的全日制学生享有住宿申请权。
(二)正常使用公寓楼内提供的各种设施。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 义务
学生在临港人才公寓住宿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三)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重公寓管理人员,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四)遵守《上海临港宜浩欧景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公寓入住、变更、退租管理
第五条 入住
(一)学生入住时,以学生双向意向选择优先,并结合考量“男女分宿,年级集中,朝向、楼层搭配总体均衡”的原则分配住宿。
(二)入住学生必须根据规定按时缴纳住宿费。原则上,住宿费在每学年注册时按当年学院规定的标准以学年为单位收取。
(三)学生住宿期间自行按规定缴纳网络、水、电、煤等费用。
(四)学院依照公寓条件确定每套公寓入住人数并满员安排。公寓楼内暂时空置的公寓、床位由学院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占用。
(五)入住学生必须按指定公寓、床位入住,规定学制年限内所住宿的公寓一般不变更,严禁私自出让、出租。
第六条 变更
(一)因学生学籍变动、延期毕业或整体教学科研布局变化、公寓维修、住宿规划调整等因素导致必须变更的,所涉及的学生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应当尽可能照顾学生利益,予以必要的帮助。
(二)学生因个人或环境因素需要调换住宿的,可向学院反映情况,在公寓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调换。
第七条 退宿
(一)因毕业、结业、退学、转学等原因终止学籍的学生,其住宿资格即告终止,应当主动办理退宿手续,搬离公寓。
(二)因特殊原因办理毕业离校手续仍需短期住宿的(时间不超过2周),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必须办理相关手续,由学院酌情另行安排,短期住宿期间不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三)学生因休学、出国、跨校区调整以及其它原因需退出公寓的,应当办理退租手续。
(四)学生退租时必须在办理退租手续后的2个工作日内搬离,清空所有个人财物,并将所有公寓钥匙交还公寓管理员。应当按期退出公寓而未退出的,或应当办理退租手续而未办理的,学院有权采取措施进行相应处置,所引起的损失由当事人本人自负。
(五)因退学、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教学科研活动安排等原因须要在学年中途退租,并且当学年不再申请公寓住宿的,在搬离公寓并办理退租手续后,学院根据实际住宿时间,退还剩余的租金。
(六)学生离校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校。
第八条 公寓外住宿
(一)不租住临港人才公寓的学生,应当填写《上海交通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含租房)登记备案表》,经相关手续批准后,在学院备案登记。
(二)学生必须承诺在校外住宿期间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同时加强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
(三)校外住宿的学生,应当主动加强与学院的联系。
(四)已办理人才公寓入住手续,未经允许私自在校外住宿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学生个人承担。
第四章 住宿管理
第九条 安全管理
(一)公寓楼设管理员,有权查验出入人员身份及所携带进出楼的物品,并对公寓楼行使管理职权。
(二)在校期间因故不在公寓住宿的学生应向学院请假、并在公寓管理员处登记备案。
(三)公寓内个人财物由学生妥善保管。学生应当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重视管理部门给予的各类安全警示,提高自我保护和管理能力。
(四)公寓是集中居住场所,不同于一般私人住所,学生应发扬集体主义精神。为维护学校及公寓正常秩序,公寓管理人员有权对公寓进行安全、内务、维修等巡检,住宿学生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阻扰。在公寓内无人时公寓管理人员必须两人及以上同时进入公寓且应当遵从必要的规范和礼仪。
(五)学生应当主动学习并知晓楼内各种消防安全设施的位置、使用方法,并参加学院或有关部门组织的消防演习;住宿在配有电梯公寓楼的学生还应当知晓电梯故障时的正确处置方式。
(六)同学之间应当相互照应,发现异常情况或遇自然灾害、紧急事故时应当首先避险自救、互救,并尽快向公寓管理人员或救援机构寻求帮助。
(七)基于安全用电考虑,寝室无人时应当关闭室内用电设备,管理人员巡查时发现未关闭的可以切断电源。
(八)公寓钥匙不得随意私配或转借他人,严禁私自换锁或另加门锁。严禁将公寓钥匙等转借他人。
第十条 公共设施、设备管理
(一)公寓楼内统一配置的各类设施、设备均为公共财产,应当妥善使用和保管,不得私自拆装、移动、改动,如有损坏应当及时在公寓管理员处登记报修,人为损坏或遗失按合理分担责任的原则由责任人赔偿。
第十一条 公共环境及内务管理
(一)公寓集体生活中学生应当自觉养成并维护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公寓内应保持整洁、卫生,公寓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卫生评比和各类评优活动。评比结果定期报送学院,作为学院评优评奖的依据。
(二)为保证学生正常作息,学生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三)学生对公寓工作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可以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四)因装修、公共设施改善等工程实施而需要对相应公寓及楼栋进行改造的,学生应予以配合。
第十二条 公寓会客管理
(一)凡非本公寓住宿的人员通称为访客,访客必须遵守公寓所有的规章制度。
(二)公寓会客时间为每日8:00-22:00。
(三)凡访客进入公寓楼,须凭本人证件(校园卡、学生证、身份证等)在公寓管理员处登记进入。访客如携带贵重或大件物品出入,应当主动在公寓管理员处登记说明,管理人员亦有权进行主动查验,遇异常情况时管理员应当报学院派员检查。
(四)访客一律不得留宿,一经发现,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制止;访客身份不明或有其他异常情况,管理人员应当报学院处理。
(五)访客和被访人应当尊重、配合管理人员工作,共同维护公寓安全。
(六)一旦访客对公寓内住宿人员造成人身财产威胁及伤害,或毁坏公共设施财产的,学院将依法依规对该访客及相关引进人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公寓楼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高空抛物。
(二)饲养动物和宠物。
(三)滋扰他人正常学习、生活(如在楼内溜冰、玩球、高声喧哗、摔瓶子、放鞭炮等)。
(四)使用违规电器(如电炉、热得快、电热壶、电吹风、电饭煲、电热杯、电热毯、取暖器、电磁炉等)。
(五)违章用电、私拉电线、擅自更改变动电路及装置等。
(六)楼内停放自行车或在楼内公共场所、通道堆放私人物品。
(七)未经批准在公寓区内从事商业行为(如租赁、修理、代售、代销、直销、上门派发推销等)。
(八)使用酒精炉、烧烤炉、点蜡烛、焚烧废纸杂物等。
(九)在公寓楼内烧煮食物。
(十)私自变更、出让、出租公寓床位或留宿他人。
(十一)私自另配公寓钥匙或将公寓钥匙外借本公寓以外人员。
(十二)在公寓内从事生产、制造、实验等影响他人生活、安全的行为。
(十三)藏有法定违禁物品或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放射性物品、细菌和病毒标本等)、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
(十四)从事各类宗教活动、迷信活动。
(十五)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公寓楼内禁止上述不当行为,若有违反第一项至第十二项者,管理人员有权制止或要求改正,并视改正情况或情节轻重报学院管理机构处置;若有违反第十三项至第十五项者,将视情节轻重,由学院报送学校有关管理机构或公安部门处置。
学院有权对违反上述住宿管理规定的学生做出提醒、警告、限期整改等处理,拒不接受处理的将被退租。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中英国际低碳学院负责解释。
上海交通大学中英国际低碳学院
2020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