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管理
奖项申报
奖项申报
(一)科学技术奖申报一览表
国家科学技术奖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国家自然科学奖
国家技术发明奖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自然科学奖
技术发明奖
技术进步奖
青年科学奖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
科技功臣奖
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
自然科学奖
技术发明奖
科技进步奖
科学技术普及奖
国际科技合作奖
(二)科学技术奖介绍
国家科学技术奖
一、申报范围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授予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 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的,或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科技工作者。
国家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公民。所称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2)具有重大科学价值;
(3)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国家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公民。所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2)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
(3)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下列公民、组织。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2)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3)在实施国家安全项目中,为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保障国家安全做出重大科学技术贡献的;
(4)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保障工程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
重大工程类项目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仅授予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对中国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下列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同中国的公民或者组织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
(2)向中国的公民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
(3) 为促进中国与外国的国际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做出重要贡献的。
二、奖项设置
1.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
2.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对做出特别重大科学发现或者技术发明的公民,对完成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可以授予特等奖。
3.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400项。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一、申报范围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提名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称自然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称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称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称青年奖),共四个奖种。
二、基本条件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 科学技术 ) 奖励办法‣( 教技发„ 2015‟ 1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专利技术实施和科学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
1. 推荐/提名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年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2. 推荐/提名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
3. 推荐/提名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5.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6. 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7. 已推荐/提名上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本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三、 奖项设置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设一等奖、二等奖,对于特别优秀的成果可授予特等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不分等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每年奖励总数不超过320项。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
一、申报范围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类别包括:科技功臣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普及奖、国际科技合作奖。
二、基本条件
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市政府令第95号)和《上海市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沪府办规〔2018〕35号),在本市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科学技术普及等科技创新活动中,形成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及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
1.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所提交的论文、专著必须公开发表2年以上。
2.提名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必须已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且整体技术应用必须达2年以上。
3.提名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其整体技术应用必须达2年以上。土木工程类项目的相关工程必须投入使用,且工程验收通过达2年以上。与该工程相关的单项技术成果也必须在整体工程验收通过2年后才可报奖。
4.提名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奖的科普作品应当是2000年以后(含2000年)出版,并发行两年以上的作品;科普展品应当应用两年以上。
5.对于产学研合作的项目,要提供有效的前期合作证明材料,如专利转让合同、出资证明、合署论文等。反映成果经济效益的材料必须能说明本发明成果产生的直接效益及其计算依据,而非企业的整体效益或间接效益。
6.特别重大的创新成果,可以提名特等奖。凡提名特等奖的项目需要附有三位本领域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提名意见。
7.每位完成人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前三完成人参加本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
8.上一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提名项目的前三完成人。
9.对于提名本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提名者应选择提名等级,形式审查通过后,不再允许主动撤回。
10.凡提名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已办理相关科技成果登记手续。
三、奖项设置
各类奖励的评审周期均为一年。将科技功臣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两个类别的评审周期从两年一次调整为一年一次。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各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四大奖总数不超过300项。